星期四, 1月 26, 2006

[OTHERS]從一宗奇案看動物福利

香港現行的保護動物法例己經是70年代的過時產物,殘酷虐殺動物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,遠比歐美地區的為低。如此不合理的虐畜法例,在兩個月前釀成了一個極度滑稽的案例──一名男子因感情爭執,將女友的北京狗從廿二樓擲下導致狗隻無辜慘死。控方繞過以虐畜罪入稟,選擇以刑事損壞的罪名控告,明顯是由於刑事損壞的最高十年刑罰,遠比虐畜罪的半年為重。

一條無辜慘死的生命要討回公道,卻要先捨棄作為一條生命的尊嚴,被當成一件物件來追討,實在可悲。

反觀瑞士,當局早在1992年已經在法律上將動物定義為生物(being),禁止將動物定義為物件(thing),肯定了動物作為一條生命的價值。香港兩月前發生的「刑事損壞」案,正正為修改動物法例敲響了警鐘:修例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。但是,負責動物法例的漁護署,一直以來又為動物做過了什麼?

一月八日反虐畜大遊行,得到三千多人支持,漁護署表示考慮提高現行虐殺動物的罰則,並會盡快與動物諮詢委員會商討。事隔一星期不到,一月十三日,葵涌醫院發生野豬出沒事件,在野豬完全沒有造成市民及財物損傷的情況下,漁護署授權民間狩獵隊射殺三隻正在熟睡的幼豬。嘉道理專家嚴重質疑漁護署的做法,認為有更好方法驅趕野豬,根本無必要射殺。漁護署以野豬在香港非受保護動物為由,繼續「鐵石心腸」地為事件辯護。漁護署一方面承諾會研究提高虐殺動物罰則,但漁護署在事件中如此的做法,如此的論調,如此的態度,實在令人質疑當局修例的決心。

負責研究改善動物法例的動物福利諮詢小組(AWAG),其實早在八年前已經成立。小組由11名成員組成,一直以來只擔任漁護署豁下的諮詢小角色。每年只召開4次會議,怪難八年內實質為動物福利所做到的,只是交出了一份《實驗動物照料與使用守則》。

動物福利改革正在以龜速前進,當局實在有必要擴大AWAG的職權,深化其在改善動物福利法的角色,以加快改革步伐。畢竟,修例只是動物福利工作的開始,將來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。

摘自2006年1月26日 AM730 讀者來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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